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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15-09-10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大房金管发 [2012] 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购房贷款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群众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2101日起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二、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3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8万元;

三、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28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7万元。

特此通知。

O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