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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变化及办理要点回顾

更新时间:21-03-0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汇算清缴申报情形的人员需自202131日起,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退税或补税

外服君悉心为您整理了汇算清缴办理的适用人群、办理方式、办理渠道和办理过程中的各类注意事项:

 

 

汇算清缴申报期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31日至630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3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的适用人群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若无法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


 

汇算收入及计算公式

依据税法规定,需要汇总2020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2020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办理方式

1、自己办理

2、单位办理

3、请专业机构譬如:上海外服大连公司代为办理

 

办理汇算清缴的渠道


1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 
2
、邮寄方式 
3
、办税服务厅窗口

 

资料及保存规定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自202171日至2026630日)。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增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外服君解析新变化有以下几点:

 

1、增加“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2、增加汇算关联,即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通过关联纳税人2019年度的申报记录,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3、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方式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4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解读: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力。

4、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5、预填服务范围增加: 2019年度为两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2020年度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6、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7、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

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

比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8、个人所得税APP关闭了“删除“功能

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9、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

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上海外服的提醒和建议

今年是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第二年,经历2019年度汇算后,相信企业HR和员工对于年度汇算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已经有了一些认识,对2020的年度汇算,外服君建议您:

1、对于员工个人,需要了解汇算以及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尤其是在2020年有更换单位,或者同一纳税年度内取得两处或以上收入的,要认真谨慎的对待2020年度汇算。如不想通过单位申报,个人又不确定如何准确申报的,建议向上海外服大连公司此类专业机构咨询并申报。

2、对于外籍员工,如因疫情原因影响居民身份认定的,相关收入计算有一定的复杂性,建议向上海外服大连公司此类专业机构咨询并申报。

 

最后外服君再次提醒,今年税务部门开始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一定要先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再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以免影响个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以上,如您还有任何个性化疑问和需求,欢迎随时咨询上海外服大连公司您的专属客户经理或者外服君0411-39582888-1723

 

参考文件

大连税务文件链接:

http://dalian.chinatax.gov.cn/art/2021/2/23/art_1715_121440.html 

国税总局文件及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61493/content.html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61494/content.html